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imToken官网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发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浏览量:
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即相应期限LPR-20BP,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集中调整后,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
四是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自2023年9月25日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工商银行明确,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 三是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
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
新的利率即日生效,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
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不作调整。
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农业银行表示,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7日先后发布有关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操作事项的公告。
建设银行表示。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
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建设银行明确,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
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不作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均不进行利率调整,其中。
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